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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洗涤用品比较试验结果  发表时间:2013-08-13 18:07:27 点击次数:3407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近期对北京市场上销售的部分洗涤用品进行比较试验,结果显示,洗涤产品总体质量较好,6个样品存在总活性物含量不足、去污力不达标、超量添加甲醛情况。


  本次比较试验中,北京异彩日化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生产的伊人牌洗洁精(生姜香型)(2kg/袋)样品、广州市艳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普莉诗牌玫瑰花香洗手液(500ml/瓶)样品、哥鲁巴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元康牌抗菌洗手液(350ml/瓶)样品、北京异彩日化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生产的伊人牌茉莉洗手液(260ml/瓶)样品、科蒂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标称制造者:上海大造气雾剂有限公司)生产的adidas阿迪达斯牌男士活力沐浴露(能量)(400ml/瓶)样品,总活性物含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总活性物是决定洗涤用品去污效果的重要指标。表面活性剂的质量和含量直接影响生产成本,一般来说,总活性物含量越高,去污效果就越好。

  餐具洗涤剂样品中只有北京异彩日化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生产的伊人牌洗洁精(生姜香型)(2kg/袋)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去污力反映了实际使用过程中洗涤剂对餐具的洗净能力。

  样品中,湖南喜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司黛牌抑菌洗手液(500ml/瓶)甲醛含量远高于行业标准。甲醛无色透明,有刺激性气味,可以用作防腐剂,是目前已知的人体致癌物质。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应在有信誉的购物场所选购洗涤用品,留存购物凭证,以便出现质量问题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根据洗涤用品的说明,结合自身需求选择;婴幼儿不应使用成人洗涤用品,婴幼儿的皮肤和头发容易受到伤害且普遍属于干性,因此需要一些富脂型、润肤型、杀菌型、无刺激的专用洗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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